区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辖区社会组织工作实际,现就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2年7月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线上填报时间:2023年3月1日至4月15日,填报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线上初审意见。
(二)纸质资料报送时间:2023年3月1日至5月10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纪守法;是否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审批事项。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三)内部建设。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四)业务活动开展。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五)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六)从业人员。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七)党建工作开展。是否按要求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是否有独立的支部阵地,党员基本信息是否健全,支部活动开展、教育培训学习、发挥作用情况。
(八)作用发挥。包括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参与公益慈善和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
(九)整改落实。2022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检方法步骤
全区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 采取线上填报、审核的形式(http://org.saxmz.gov.cn/web)。
1.年检单位填报。线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登记表》。
2.民政部门初审。线上资料填报提交后,民政部门线上初审并反馈情况。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线上初审通过后,社会组织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并出具年检意见。
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社会组织应在2023年5月15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以下资料,由区民政局进行最终结论的审定。
(1)《年检报告书》(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3份;
(2)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1份;
(3)2022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
(4)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5)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领购簿及未审核过的会费票据(未使用完的也须接受检查);
(6)名称不符合规定或业务范围不准确的,需提交变更名称或业务范围的材料;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8)党建材料;
(9)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报告;
(10)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5.抽查检查。按照有关要求,区民政局对区级社会组织开展30%抽查。通过实地勘验的方式,对被抽查社会组织的办公场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党组织建设以及业务活动等有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查勘。
6.出具年检结论。经严查核实,对年检合格、基本合格的,由区民政局在年度检查报告书和登记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印鉴;不合格的,予以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查处。年检结果,依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政府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五、年检结论和标准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重视并积极开展党建工作;
6、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工作:
7、在规定时间内年检;
8、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为年检合格;
9、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信息披露规范。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超章程范围开展或重大活动不报告、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或者不按规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申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未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8.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9.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2.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区民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后,社会组织应当向区民政局报送整改报告,由区民政局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区民政局将根据情况,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并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对拒不参加年度检查、整改未通过和在年检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其中,对1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对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给予撤销。同时,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60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年检不合格单位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汇总2022年度工作情况、做好上年度信息填报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工作,并指导及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相关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李方 33822990
年检受理地址:咸阳市人民东路41号国棉一厂内西北一棉社区楼二楼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附件: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参检单位名单.doc
咸阳市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民政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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