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20160155571/2022-003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 | |
公开日期 | 2022-02-1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和决策公开,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广纳民意,结合区政府工作规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区政府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各类决策事项相关会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社会公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媒体人士以及其他公众人员。
第三条 社会公众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
(一)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二)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问题。
第五条 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名单由会议承办单位确定,并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材料等信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
第六条 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应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他人隐私。
第七条 列席代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由具体负责人进行归纳整理后供区政府决策参考。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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