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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期

        时间: 2018-03-30 16:52:08
        来源: 区政府办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20160155571/2022-00778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
        公开日期 2018-03-30 有效性
        主题词

        咸渭政发〔2018〕1号

        咸阳市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日

        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举报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行政区域范围(不含划转移交西咸新区托管的城外六个街办)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条 举报人可通过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铁腕治霾·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29-33248463进行实名举报,举报由指挥中心管控平台负责受理。

        第四条 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将举报问题交由区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霾办)审查,区治霾办审查后将举报问题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指挥中心必须及时与有管辖权限的部门对接,在部门处理结果作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区治霾办、指挥中心要履行对举报人的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有权对以下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经查证后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500元奖励。具体为:

        (一)举报下列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人民币奖励。

        1. 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2.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生产烟尘污染。

        3. 露天石料加工粉尘污染。

        4. 施工工地现场预拌砂浆。

        5. 工业生产、建筑工地、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6. 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黄标车、冒黑烟车进入城区。

        (二)举报下列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1. 工业企业露天喷漆(涂)排放挥发性有机气体。

        2.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加工、销售、使用煤、重油、木材等高污染材料。

        3.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4.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设施。

        5.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餐饮、住宿、洗浴等场所未使用清洁能源。

        (三)举报下列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300元人民币奖励。

        1. 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出入道路未硬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2.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3. 堆放、装卸、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水泥、灰浆、石灰、石膏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

        (四)举报下列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1. 在“冬防”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违反“禁土令”的施工工地。

        2. 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及以上或者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仍进行土石方作业、工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施工。

        3. 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4. 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区,从事石油化工、油料喷涂、塑料橡胶、造纸印刷、饲料加工、养殖屠宰、餐厨垃圾处置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的生产活动。

        5. 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销毁消耗臭氧层物质(氟利昂)。

        第六条  有奖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和人员的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发生时段等相关证据。

        第七条  区治霾办依据本办法第五条作出奖励决定后,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第八条  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改变联系方式,在规定日期内联系不到的,视为放弃。

        第九条  举报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奖励。

        第十条  举报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列支,每年由区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

        (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

        (二)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

        (三)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尚未结案。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若出现泄露信息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咸渭政办发〔2018〕9号

        咸阳市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咸阳市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中央、省、市、区财政资金和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PPP、专项基金、贷款融资等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持以概算控制预算,以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区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或上报、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区住建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城市交通、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

        第六条 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产业布局合理调整,有利于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七条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坚持投资规模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八条 制定区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各街办、各部门于每年11月份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区发改局将汇总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功能、投资总额分类,并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预审和筛选,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含附属设施配套及设备)、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等;拟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应纳入区财政预算,必须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对政府举债建设项目,其资金管理应按照政府债务管理相关办法执行。资金未落实或未明确来源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规划选址等发生变化,确需调减(增)项目年度计划的,区发改局每半年对项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编制调整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  对已批准的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规模等发生较大变化的,由项目单位说明调整原因,提出调整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发改局重新审批。

        第十三条  在年度政府投资预算中可以预留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增补项目的资金来源列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等。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提出,区发改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四)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类别、性质、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对于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简化程序,不再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直接进行可研报告审批。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登录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进行在线申报,具体申报材料(不同类型项目所需材料要求不一)依据监管平台要求执行,否则,不予受理。同时,将项目在线申报所需资料以纸质文件报送区发改局。区发改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予以在线批复。拟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可研报告的批复文件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和项目概算,并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区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并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对初步设计(含概算)进行批复。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质量法人负责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单位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设计且超过项目概算10%以上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具体程序依据各级《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投标制度。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依据业已核准的招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招标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签订合同,明确进度和投资的要求,并要确立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签约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各自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向施工现场派驻足够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挤占、截留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与其他出资人或单位自筹资金拼盘的项目,各方资金应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同步到位,并同步使用。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依据工程进度编制用款计划,向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拨款手续。政府以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按相关程序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五章      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完工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区审计局对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验收的组织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发改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或专项验收工作。

        第二十九条 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

        (一)初步验收。由项目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项目单位向行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初步验收时对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对初步验收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专项验收。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节能、抗震、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三)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待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后,项目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发改局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并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由区发改局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验收部门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成员单位。一般由发改、住建、财政、审计、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所在的街办等有关单位组成,需要时可邀请上级发改、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专家参加。竣工验收会议通过的《竣工验收鉴定书》,由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印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移交固定资产。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具体时间和接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明确。

        第三十条 区发改局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应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和区政府有关要求实行稽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建成项目是否达到立项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是否真正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实际投入资金和计划的差额及原因;是否改变政府建设资金用途等。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在项目建成交付试用期满后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区发改局应当依法接受单位、个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其它部门处理权限的事项,应及时移交处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发改局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项目审批和预算内投资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或者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地点或者建设内容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已经批准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或者完成的;

        (七)不按国家规定履行招标程序的;

        (八)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关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结、决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要向其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根据其情节轻重,限定或禁止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结、决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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