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和2023年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全市小学2023年1月7日(农历腊月十六,星期六)起放寒假,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2023年1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星期六)起放寒假。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寒假2023年2月4日(农历正月十四,星期六)结束, 2月5日(星期日)报到,2月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各县市区及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放假和开学,不得擅自调整放假和收假时间。各级各类幼儿园参照执行小学放假时间,在家长自愿原则前提下,幼儿园可为假期幼儿无人看管、确有入园需求的家庭提供入园服务。各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期末教育教学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校要对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做好教师的绩效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籍档案完善工作。要组织好期末复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校考试管理的规定,结合县、校实际组织好期末质量检测考试,科学命制试题,严格考务管理,加强质量分析,明确改进方向和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多形式对全体师生开展假前疫情防控教育,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自我防护,少聚会、少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要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学生放假期间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学生健康、出行管理。(二)切实强化安全管理。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全体学生开展一次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书信等方式,提醒家长落实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明确防护内容和监管要求。要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消除各种隐患,确保校园安全。假期间,要利用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开展家访工作,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学生交通、防火、防滑及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防护,确保学生假期安全。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逐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畅通信息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立即请示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三)全面落实减负要求。各校要加强各学科作业的统筹管理,严格控制学生假期作业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要给学生布置体育假期作业,督促、指导学生每天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户外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指导家长落实近视防控措施,加强手机等电子设备使用的管控,保护学生视力健康。寒假期间,严禁中小学校违规办班、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严禁学校为违规办班、补课提供场所。要加强教育宣传,使家长明确国家“双减”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刚性要求,寒假期间不送子女参加学科类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强随机督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处辖区内学科类培训行为。(四)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放假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敬畏生命,增强抗压受挫能力,以健康的心态、正确的方式对待困难和挫折。引导学生在假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区志愿服务和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积极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做文明交通出行、厉行勤俭节约、实施垃圾分类的实践者和引领者,度过一个文明、快乐、有意义的寒假。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提早安排下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新课本及时到校。临近收假前,要对教室、宿舍、学生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卫生清洁、通风换气和消毒工作,对照第六版学校防控技术方案,查找漏洞,补齐短板,备足备齐防疫物资及设施设备,细化完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新学期顺利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