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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教育局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2〕86号)予以公示,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2〕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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