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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阳市教育局、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咸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1]603号)予以公示,请遵照执行。
关于咸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咸发改价费[2021]6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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