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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咸阳市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时间: 2020-01-03 16:06:56
        来源: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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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20160155571/2022-0043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咸渭政发〔2019〕11号 发布机构 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
        公开日期 2020-01-03 有效性
        主题词

        图解:关于印发《咸阳市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咸渭政发〔2019〕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咸阳市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九章 公文审批

        第十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陕政发〔2018〕37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咸政发〔2019〕11号),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区政府要在区委领导下,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要求的贯彻落实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

        四、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职责

        五、区政府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区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区长出差(出访)、学习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七、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常务副区长负责区政府的日常工作,受区长委托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

        九、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区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区长报告;对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区长提出建议。

        十、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区长、常务副区长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

        十一、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

        各工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区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加强预期引导,有效实施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调整能源结构,加大节能力度和考核,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渭城。

        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防控金融风险。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贯彻精准脱贫有关精神,落实扶贫相关政策,加强对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切实改善群众生活质量。

        十八、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学法制度,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修改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和管理制度。拟订和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十一、区政府工作部门提请区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提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区政府签订的协议和出具的承诺函等法律文件,报区政府前应经过法律论证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十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规章等,符合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必须报区政府备案,由司法局登记和审查,向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定期公布目录,审查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由制定部门进行修改或者废止。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协调一致后发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日常清理工作,由区司法局负责每隔2年进行一次系统清理;对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大力压减审批事项,全面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深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的目标。

        二十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明确执法机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五、区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六、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事项通过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七、区政府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街办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八、区政府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九、区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区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负责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街办、各部门及直属机构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三十一、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依法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新媒体以及网络等方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区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区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十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三十七、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区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三十九、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 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等制度。

        四十一、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及区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五)讨论其它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必要时可由区长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其他区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的重要指示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规划,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

        (三)讨论涉及全区工作和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区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

        (五)通报和讨论其它重要事项。

        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区长决定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十三、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

        (一)落实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讨论制定重要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研究和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探讨全局工作的重要问题,安排部署区政府领导分管的日常重点工作;

        (四)讨论处理不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四十四、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按分工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授权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处理有关具体工作。区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十五、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将议题材料提前一周报区政府办公室初审,由联系副主任、主任审核,经主管副区长审核把关签字,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审核、区长签发。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区政府会议议题涉及的文件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审核把关。

        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主办单位在报批前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所有程序。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要主动征求意见并征得其同意。重大问题由分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委托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的议题涉及其他副区长分管工作的,负责协调的分管副区长要和其他副区长主动沟通和协商,充分听取意见。经协调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由主管副区长向常务副区长或区长汇报,再行讨论研究,确保议题会前意见达成一致。区长同意充实完善后上会的事项,如有重大原则变动,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议题涉及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送区司法局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涉及财政、人事以及编制的,须附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审核意见。

        四十六、区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按时参加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如需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十七、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区长签发。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事项,须会前向区长汇报,按程序报区长签发。

        区政府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请示报告市政府和区委的3个工作日内报出,重大紧急事项按区政府要求及时处理。

        四十八、区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严格审批。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区性会议,主办部门要事先征得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区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区性会议,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出席,不邀请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陪会,不通知与会议主题无关人员参加。区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的文件,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

        拟提请区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区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区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区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区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一、对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要协助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区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

        五十二、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和区政府发布的决定、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等由区长签署。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一般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签发。

        以区政府名义发文,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区长签发。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常务副区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区长签发。

        五十三、区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四、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五、区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六、区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区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区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五十七、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和外出报备制度。副区长因调研、开会、学习、出访、休假等事宜离开咸阳市,应事先报告区长,并按程序向区委报备。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咸阳市1天以上,本人应向区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批准后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出省1天以上,应向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批准后由所在单位按要求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备。陪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外出的可直接报备。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机构应随时掌握主要负责人所在位置,确保上下联系畅通。

        五十八、区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五十九、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区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一、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的,要从严处理。

        六十二、区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街办及部门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三、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殊、耍特权。

        六十四、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直面矛盾问题,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六十五、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

        六十六、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要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多到困难、问题比较多的地方,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不搞走秀式调研。

        六十七、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考察调研等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十八、区政府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六十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区政府2010年4月23日发布的《咸阳市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咸渭政发〔2010〕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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