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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咸阳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22-05-05 08:45:00
        来源: 市大数据局
        作者:
        责任编辑: 365bet足球官方开户网_365老玩家入口_365bet体育投注信息中心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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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数发〔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咸阳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咸阳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深化信用咸阳建设,打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中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和《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坚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服务创新为重点,不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建设,以信用为基础助力政府精准服务,以奖惩联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信用应用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提升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支撑,谱写咸阳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

        (一)加强政策贯彻宣传。重点突出《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贯彻,结合市委、市政府开展法治宣传安排部署,尽快发布《咸阳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规划宣传、解读、贯彻等活动。(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分别负责)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责任,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理顺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补强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评价和督查机制。(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负责)

        (三)探索企业信用监管。探索制定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实施办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信用管理能力。(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分别负责)

        (四)强化舆情监测管控。建立跨部门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征信、评级和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定舆情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有效防范、处置信用网站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负责)

        (五)深化司法公信力度。以实施法治政府“六大工程”为抓手,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把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记录、归集、发布、使用管理和信用评级、信用评估等活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高消费、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手段创造性地运用于执行。(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级各部门负责)

        二、加强信用基础支撑,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六)平台不断优化提升。持续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陕西咸阳)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提升数据归集和应用服务功能,推进信用平台与各部门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执法监管等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各部门负责)

        (七)逐步建立县市区信用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区部署信用信息平台,打通市区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全市“上行到省、横向到部门、纵向县区”的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运行体系。(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负责)

        (八)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建立目录动态调整更新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信用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健全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主题库。(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各部门负责)

        (九)提高“双公示”信息质量。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重点解决“双公示”信息迟报、瞒报问题,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规范填报,实现“双公示”上报率、合规率和及时率达不断提升。(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级各部门负责)

        (十)筑牢数据信息安全防线。严格执行《咸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五个管理办法,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强化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加强对信用信息应用、管理等环节的企业和人员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损毁、窃取、倒卖信用信息等行为。(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负责)

        三、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助力一流营商环境

        (十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归集与整合各县市区、各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政务诚信信息,持续完善政务诚信记录。深入开展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环境治理政务失信专项行动、开展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等重点领域失信治理、“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专项治理等政府失信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十二)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与评价体系。持续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深化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政务失信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和第三方评价,深化监测评价结果的应用,打造最诚信的地方政府。(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负责)

        (十三)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信用档案,准确记录其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和行政服务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加强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等。(各级各部门按职责负责)

        (十四)加强行业分级分类监管。以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为重点,深入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或信用风险分类,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快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模式。提升诚信履约监管能力,重点做好煤炭、电力、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的履约监管,加强签约履约信息归集共享。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监管咨询服务。(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市级各部门分别负责,市供电局、市天然气公司等单位负责)

        (十五)实施“信易+”便企应用。聚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高频事项,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方面,通过简化流程、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便利。加快推动咸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及互联步伐。通过“信易批”“信易贷”等场景应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创新地方特色的“信易+”场景建设。(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咸阳分行分别负责)

        (十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做好市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市级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分类汇总与筛选、信用评价和统计分析等功能。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发展农户信用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中小微金融产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咸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咸阳分行,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拓展诚信宣传教育维度,提升全民诚信意识

        (十七)开展诚信“五进宣传”活动。结合行业领域实际,运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利用各类平台载体,面向不同层次受众,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宣讲培训活动。(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市级各部门分别负责)

        (十八)利用节日进行宣传。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中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结合咸阳好人评选,树立诚信典型,讲好咸阳诚信故事。(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市委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咸阳分行等部门单位分别负责)

        (十九)注重培训教育。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将知信用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必修课程。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宣传、信用知识竞赛、诚信单位创建等政务诚信主题活动。(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五、实施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二十)“信用咸阳”示范亮点工程。鼓励支持各领域、各部门争创国家级、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示范试点。建设一批诚信街道、诚信园区、诚信市场、诚信校园,评选一批诚信社区(村)、诚信企业、诚信商户、诚信群体、诚信个人,打造“信用咸阳”示范亮点。(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一)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等领域,选择信用建设需求迫切、信用监管基础良好的市级部门或单位,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完善践诺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对失信机构实施惩戒。(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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