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申请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以物抵债的义务,于是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我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多次联系赵某及某公司要求被执行人及房屋占有人限期迁出房屋,又先后三次到涉案房屋处张贴腾房公告,但被执行人赵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故意拖延、躲避执行,迟迟未履行腾退义务。执行活动开始前,执行局提前规划和部署,奔赴财产所在地法院了解案外人关联案件有关情况,并与兄弟法院就如何能够做通案外人思想工作排除障碍进行商定,在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足做好做实后,执行局研究决定对该涉案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后,在执行局副局长段边区下达了“依法执行、强制执行,保障执行任务圆满完成,保证干警人身安全,开始执行”的指令后,执行人员与司法警察按照既定预案分成多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与案外人谈判、清点腾让家具物品、办公用房外围警戒等工作,保障了现场的顺利腾退。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纪律严明、程序规范,被执行人以及房屋占有人的阻挠行为得到了顺利化解。本次执行活动持续了整整三天,共强制腾退面积4510.98㎡的房产及面积9806.48㎡的土地,此次强制腾房行动圆满完成。
此次行动是我院今年冬季疫情以来开展的第一次异地腾房行动,破解了涉案房屋长期得不到交付的执行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扞卫了法律的尊严,提升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公信力。接下来,渭城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攻坚力度,狠抓工作落实,严厉打击失信拒执行为,为我院努力打造“最讲政治、最重公平、最高效率、最优服务、最守廉洁”的人民法院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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